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保险协议:
一、 手续费
乙方支付给甲方商业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
%,交强
险手续费:实收保费的
%。
二、 保险费及手续费结算
1.甲方保险业务必须实行“见费出单”,即通过乙方
的 POS 机刷卡或每日将保费划入保险指定账户,甲方不得
拖延保费。
2.乙方在确定收到甲方或客户刷卡划账或银行转账的
保险费后,每月结算一次手续费。
3.保险期限内,客户因车辆报废、转让等原因发生业
务退保,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三、 保险理赔服务
1.乙方实行 24 小时接报案服务,在投保用户车辆出险后及
时安排理赔人员按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查勘,实行一站式服
务。
2.对于理赔案件,甲方应提供银行委托书后由乙方将
相应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由甲方提供客户无欠款,
信用正常证明后,乙方将赔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督促乙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本协议期满后,在新的协议还未产生前若继续合作,
甲方担保客户在乙方投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四、 双方沟通
为了保证服务到位,乙方固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
能力强、善于与客户沟通、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业务人员与甲
方联系承办相关具体业务;指定一名领导全权负责并处理
合作服务中的相关事宜;建议定期和不定期业务联系沟通
制度,分管领导每月主动与甲方负责人联系沟通一次,需
遵循保费与送修 2 比 1 的比例资源互换。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违反协议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