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要求 备注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
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责任制文本,发放记录、考核记录。
二、安全
生产投入
2.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
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
资料。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
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
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
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
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
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
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
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
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
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
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财企[2012]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