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
法》和《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
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学校
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奖
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
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第九条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校行政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述职报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应
代表要求就有关问题作专题报告,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
必要时可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