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
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
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
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
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
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
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
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
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
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
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