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21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
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次实施的
《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在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基础上制定和修订的,其最大特点
是解决了原来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存在两部公文处理法规、两个公文
标准、两种公文处理方式的问题,首次统一和规范了党、政机关的公
文处理。
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执行,下面就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和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点是变化之处进行一下解读,同
时就我们公文实际拟制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这次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一定意义上
综合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
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
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二,统一了公文种类。原来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有 14 种(决议、
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
会议纪要),原来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 13 种(命令(令)、决定、公告、
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
两者之间只有 9 个文种是相同的。新实施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 15 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
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可以
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党的机关的决议和公报
两个文种。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
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第三,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这方面变化较多。一是公文格式要
素进行了调整。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
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
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行政机关公
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
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这次进行了
统一,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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