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价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
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
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
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
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
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
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
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
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
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
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
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