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XXXXXXXX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
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
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XXXXXXXXXX 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
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XXXXXXXXXX 年终净
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占甲方所有股份 15%的虚拟股
(干股)分配给乙方。
2.2 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
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 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
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
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
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 15 %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
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
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务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而被甲方解除劳务关系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劳务关系解
除,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自动
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
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管理咨询顾问职位,甲方每年分配占甲方所有股
份 15%的虚拟股(干股)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
3.2.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咨询顾问的劳务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甲方设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