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虚拟股(身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DD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D D D D 万元,
按每股人民币D
D D D 元计,共计D D D D 股。
2、虚拟股:指
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
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 转让和
继承。
3、分 红:指
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D
D D D 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
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 50%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