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XXX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在旅游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
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干股:指
(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不是甲
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
和继承。
1.2 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
分配方式:
2.1 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 20%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
净利润的 20%分配给乙方。
2.2 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
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
额支付给乙方。
2.4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
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 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
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
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
有相应 20%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
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