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退出机制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
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
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而导致的降职。
(3)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
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 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5)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6)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7)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 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
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办理。
(3)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资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
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4) 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有其他重大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持有的分红股进行处理。
(5)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
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7. 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