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奖励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
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
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
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的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
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红/年);
3、分配方法:每年 1 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 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
分红;剩余的 30%作为公司的发展积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
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
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
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
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
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
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