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 路 号的一楼店铺
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物品(附件一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
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三、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人民币
元正(¥ 元),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含定金共计人民
币 元正(¥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转让费共计 元正(¥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房
东再转付乙方的押金 RMB7000 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转让期间,甲方负责教会乙方制作沙县小吃所有方法与技能及供货商
渠道,至乙方能正常营业及独立制作沙县小吃所有方法与技能。在 2011 年 8 月
10 日前的营业所得由甲方收取,在 2011 年 8 月 11 日开始的营业所得由乙方收
取。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小吃,租期内乙方继续
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
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
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
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
让费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2011 年 月
日
沙县小吃店设备/物品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