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乙方接受租赁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施工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潢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赁物的外观和外部环境,禁止对房屋的内
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层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不得损坏给水、
排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4. 乙方应保证装潢期间的一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自行清理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等乱倒乱放。
6. 乙方如需对现有水、暖、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则需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
意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楼外墙广告均属甲方,乙方只限于店面招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广告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
区域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标志等需通过甲方,并符合城管要求。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甲方有权
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的设计安装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
8. 乙方在安装空调等外部设施时,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外观美观。
9.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
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顶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10. 承担期内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装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渗水、电
路及物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维护到位。
1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服从从相关放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工商、税务、
消防、公安、城管、环保、卫生、防雷、通讯、水电、保险、租赁登记、员工的培训和社保等
相关手续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超
出经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禁止黄、赌、毒等
一切违法活动,如在经营场所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全由乙方承担。因
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租赁屋内附属设施负有
保管责任,并自觉维护租赁物(含租赁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爱护和正想使用房屋
及水、电、消防、电梯、楼梯、等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因
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延误维修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
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如乙方在
租赁期满仍不负责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数
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3. 租赁期间,乙方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从创建要求,搞好内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须维
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护、维修费用。乙方承租期因环境污染的问
题引起的索赔和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4. 承租经营中乙方自负盈亏,因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切都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将屋内甲方所有的任何设备设施抵押。
15. 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时,对在租赁物上装饰物品的处理办法:凡是附着在租赁物墙面、地面等
固定装饰物不得拆除或损坏,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动且拆除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损
毁的物品或装饰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凡拆卸会影响整体美观的物品亦无偿归甲
方所有。
16. 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与本租赁合同同步,本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得拆除广告位,其无偿归
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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