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 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
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
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
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
术作业证》。
4.2 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 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
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
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