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新政传[2001]02 号《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及石河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二 OO 二年建筑
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通知),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纳入
公司直接管理,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使安全工作
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法人或主管生产领导授权综合
部、安全部对安全员实行委派并实施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持有《安全员岗位证》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公司统
一印制的《安全员委派书》后,方可在项目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员所享有的权利、待遇及《安全员委派书》只限于在公
司内部有效。
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实行
宏观控制,安全部负责检查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 安全员的任职要求、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两年以上。
2、年龄在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满足本行业身体条件要求)。
3、系统地掌握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
员考核合格证书。
4、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遵章守纪。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活动,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
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验证。
4、监督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
参与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6、监督指导劳务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及时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记录。
8、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
育的实施。
9、收集整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按其要求进行分类、标识、保
存、归档。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求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
调查,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