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
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
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
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
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
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
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
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
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
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
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
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
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
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
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
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
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保
卫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
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
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
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