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 500 元。
4.2.3.4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4.2.3.5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
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4.2.3.6 安全文明施工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4.3 惩罚
4.3.1 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 2000 元。
4.3.2 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程》中
有关条款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罚 1000 元—5000 元(视违章情
节而定)。
4.3.3 施工单位未履行总包单位工程安全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处罚 2000 元。
4.3.4 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 2000 元。
4.3.5 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
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 2000 元。
4.3.6 施工单位未按安全协议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处罚 2000 元。
4.3.7 同一施工区域发现三人及以上群体违章的,对该责任单位按罚金总和加倍处
罚。
4.3.8 对违章罚款说情者给予同额罚款。
4.3.9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
改完毕并报验合格,不按时整改,每延迟一天处1000 元罚款。
4.3.10 罚款由安全监察人员开具违章违纪处罚单,以上处罚只对单位(条款已明确
的除外),不对个人。
4.3.11 责任单位收到处罚通知单三日内到总包财务交罚款,若逾期不交,总包单位
将从本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5.违章处罚标准
5.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100--200 元:
5.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5.1.2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
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5.1.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1.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1.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5.1.6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一闸多用;
5.1.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
机械等)配电盘未装漏电保安器;
5.1.8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