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各部门具有实施具体措施和上报有关资料的权利。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5.1.1 考核原则
5.1.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
程》,西北电管局《〈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落实《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
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
的法规、政策、指令,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
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奖罚适度。
5.1.1.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促使我企业职工自
觉遵守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制止违章作业(操作)、违
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有效控制和杜绝人身事故、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的发
生,规范安全监察考核行为,使企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5.1.1.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奖罚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
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生产中因严重
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以重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
罚上,要坚持以责为主,惩教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原
则。
5.1.1.4 在安全考核上按照分级考核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企业对所属部门的安全
考核、统计项目有:安全纪录、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人身轻伤、违章、交通事故次数、
性质恶劣的异常以及各部门隐瞒不报的异常;各部门对班组的安全考核、统计项目有:
专业、班组安全纪录、异常、违章及其它不安全的次数;班组安全考核、统计的项目有:
违章、差错。
5.1.1.5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部(企业)安全纪录:
5.1.1.5.1 在本部门发生中断企业安全纪录的各类设备和人身事故;
5.1.1.5.2 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
5.1.1.5.3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
60000 元或少送电量 2,000,000 千瓦·时;
5.1.1.5.4 严重人身未遂事故;
5.1.1.5.5 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且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达到
10000 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无关);
5.1.1.5.6 其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由本企业认定的中断安全纪录的情
况。
5.1.1.6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断责任专业的安全纪录:
5.1.1.6.1 在本专业发生中断企业、部门安全纪录的设备事故、人身事故、障碍和异常;
5.1.1.6.2 人员责任造成的二类障碍;
5.1.1.6.3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 60000 元以
上的;具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修理费)在 10000 元以上
的;
5.1.1.6.4 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5.1.1.6.5 性质恶劣的严重违章;
5.1.1.6.6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