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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1
仓储保管合同存货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保管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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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存 货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保 管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
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
4.质量: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
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
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
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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