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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一、投标答辩1.投标答辩,由公司《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2.《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3.投标答辩人,由《厂

    爱学习的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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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
      1.投标答辩,由
    公司《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
    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2.《 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 市公正机关和有关
    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3.投标答辩人,由
    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
    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4.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
    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包括合伙人)。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
    旁听其他人的答辩。
      5.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
    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
    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6.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
    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
    的答辩、中标资格。
      7.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
    参加答辩的以弃权论。
      8.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
    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
    知答辩人停止发言。
      9.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
    太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
    对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10.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11.《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评标与决标
      12.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
    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13.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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