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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njba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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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6页 2021-12-27 5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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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
    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
    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
    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
    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
    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
    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
    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
    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
    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
    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 15 (以邮戳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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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jba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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