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将支付双倍工资;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总工会律师方维忠。
不签合同双倍付薪
2005 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
合同签订率不到 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个别企业借此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义务、随意解雇劳动者,甚至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企图以此逃避
法定义务。
方维忠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约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可以期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态度
将从‘要我签’向‘我要签’转变。”
对滥用试用期说“不”
“对借试用之机剥夺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将亮红灯。”方维忠说。
新法实施后,试用期的长短将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同一用人单
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根据新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违约金不能随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