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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njba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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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4页 2021-12-27 5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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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2007 7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
    (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OO 七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
    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
    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
    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
    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
    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
    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
    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
    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
    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
    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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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jba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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