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 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
定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
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
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
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