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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9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9

    njba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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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5页 2021-12-26 5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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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
    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
    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
    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
    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
    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
    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
    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
    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
    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
    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
    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
    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
    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
    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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