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 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 2条 质押期限。
第 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 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 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 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 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 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 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 10 条 违约及索赔
第 11 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 12 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 13 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 14 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指南
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
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
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