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
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
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 %的保证金
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
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
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