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
付。
第八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
付。
第九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
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
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
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
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
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唯甲
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
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
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
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 已缴付
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
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
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