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
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
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
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
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 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二) 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三)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及
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
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
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